传销为何屡打不绝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我国从1998年开始严打传销,在之后的十几年中,打击传销虽然在立法、政策和社会环境层面有了很大改进,但是传销仍然屡打不绝。 6月27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在广东东莞樟木头镇,随

     我国从1998年开始严打传销,在之后的十几年中,“打击传销”虽然在立法、政策和社会环境层面有了很大改进,但是传销仍然屡打不绝。
 
    6月27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在广东东莞樟木头镇,随意走进樟木头火车站或镇中心商业繁茂区附近的肯德基、麦当劳这类餐厅,都可以发现传销者的身影。
 
    其中一家肯德基餐厅中,至少有两组业务员在做工作。记者扮作顾客随意走近他们,发现一对正在写市场调研报告,而另一对正在吵架。一个女青年质问一个男青年为什么要交钱,那个男青年则激动地给予解释。
 
    另一家肯德基餐厅,记者竟然发现小玉的熟人阿涛,曾经是退伍军人,正在对一个已经点过钱的女生发动攻势。记者留心听到他们的谈话,发现正像周一凡打动小玉是甩出银行卡一样,阿涛打动女孩的方法则是,说自己曾经有的坏毛病已经在这个组织中改掉了。那个女孩最后说,她虽然跟爸妈、同学、朋友要不到钱,但是可以跟叔叔要到。
 
    城市中的公共场所,正在成为传销分子的外展地。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目前还是一个盲点。
 
    传销人员在察觉自己上当后,不敢轻易离开组织,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对未来的茫然。
 
    传销组织提倡同吃同住同劳动,甚至语言都有自己固定的一套行话,久而久之,这里就成了和时代脱轨的所谓的“世外桃源”,成了一个封闭的生活空间。而每天从事的也无非是重复、琐碎的骗人套路,并不能开阔视野、学习本领。社会理应关注到这类需求,开设公益性的“反传”机构。
 
    最重要的是,基层工商、公安部门的执法难度也在加大。2009年刑法修正案明确规定,组织、领导传销,以拉人头和团队计酬形式进行传销活动的,才能判刑。也就是说,只有传销活动的领导者、组织者才能作为犯罪主体来打击,而对一般的参与传销人员只能采取行政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形式。
 
    在樟木头镇工商、公安部门,记者了解到,要惩办一个传销组织团伙,必须有30个人指认,还要有相关证据、证词。实际上,这一点传销成员早就利用“反侦察手段”规避了。实际上,“传销人员被带到派出所调查,不愿意承认自己交过钱的事情屡见不鲜。只有涉及刑事责任的案件,公安部门才能介入。”
 
    樟木头镇工商部门有关人士也抱怨,每次他们端掉一个窝点后,也只能对其人员进行教育遣散,过几天,他们再租个房子,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又开始了。
 
    我们真应该将“打传”变成一项系统工程,多部门合力,全社会动员,为“打传”提供一个干净明朗的外部空间,才能改变屡打不绝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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