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委常委曹建方被免职

2015-12-31 16:02 来源于:财新网 | 作者:贾华杰 | 浏览:
曹建方去职后,标配13人的云南省委常委仅余10人
 

  12月31日,多位消息人士对财新记者透露,中共云南省委日前下发文件,免去曹建方云南省委秘书长兼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委员职务。此文件也意味着,曹建方已被免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之职。

  据财新记者了解,曹建方将被降级使用,处理方式类似于原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张田欣。2014年07月,张田欣因违纪从副省级直接降为副处级。

  曹建方今年58岁,1980年开始在长期在云南省财政厅工作,历任财政厅办公室秘书、主任、财政厅副厅长、厅长等职。

  2006年11月至2007年12月,曹建方晋升为云南省委常委,并任楚雄州委书记;2008年,曹建方担任云南副省长后不再担任常委。2011年11月,云南省委换届,曹建方又重新当选常委。2012年5月,曹建方辞去副省长职务,专任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

  2014年以来,云南省委常委班子成员变动剧烈。张田欣、仇和先后在反腐风暴中被查;秦光荣提前卸任省委书记,转任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曹建方去职后,标配13人的云南省委常委仅余10人,分别是:省委书记李纪恒,省委副书记、省长陈豪,省委副书记钟勉,常务副省长李江,统战部长黄毅,省政法委书记孟苏铁,宣传部长赵金,省委高校工委书记李培,省纪委书记张硕辅和省军区司令员杨光跃。

  目前,云南省委组织部长李小三、昆明市委书记程连元仍未按照惯例担任省委常委。■


责任编辑:rmjdw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