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房地局干部糟践民生滥用职权损害人民利益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西安房地局干部糟践民生滥用职权损害人民利益 我是西安市雁塔区翟家堡村村民,我村村民翟金海是西安市房地局的高级干部,他为了个人私利利用手中职权强行阻挠我村安置楼的建设

西安房地局干部糟践民生滥用职权损害人民利益

我是西安市雁塔区翟家堡村村民,我村村民翟金海是西安市房地局的高级干部,他为了个人私利利用手中职权强行阻挠我村安置楼的建设,使我村百姓在外租房整一年,村民安置房至今尚未动工。

雁塔区翟家堡村于2011年11月开始拆迁,同相邻几个村的赔偿条件一样都是拆一还一,多余面积找差价。但是这个干部翟XX在正常的赔偿条件基础之上利用手中职权强行向开发商索要三栋连体别墅,为达到个人私欲还在背后鼓吹其兄弟亲戚拒不交房,强行阻挠工队施工。致使全村95%的已签协议并交房的村民在外租房整整一年(导致全村在外多住一年就要多花费将近三千多万)。也未见安置房破土动工,而邻村已有村民开始回迁。

作为一个国家干部利用人民赋予你的权利公饱私囊而置全村普通百姓的利益而不顾。试问这种置广大群众利益而不顾的人还是共产党的干部吗?你眼中还有一点党性原则吗?你这是公然和十八大会议精神唱反调,公开置国家改善民生的政策于不顾,你和国民党官员有什么区别?

请求政府为了百姓利益请就此事展开调差,使我们早日有家可归。

责任编辑:rmjdw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